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
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采
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丹
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为“交易对方”)合计所持江
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375.0000 万股股份
(占该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的 75%)(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
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股票自 2023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骏成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1)。
各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
范围之内。
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备。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编制了《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文件。同日,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附条
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露后,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2024 年 1 月 20 日、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编制了《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文件。同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各交易
对方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江苏骏
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交易对方之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注册。上市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上述尚未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将在相关
审批程序通过后实施本次交易。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骏成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所列尚需履行的程序外,就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提交
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本次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综上,除上述所列尚需履行的程序外,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
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