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二月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罗永忠 罗丽华 钟利钢
钟海晖 安高成 李 辉
李光金 饶 洁 钟 胜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监事签名:
刘小明 黄 静 王学伟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 辉 高 欢 饶 红
缪银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上市
指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川润股份
本次发行、本次证券发行、本
指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章程》 指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缴款通知书》 指
股票缴款通知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人与本次认购投资者张天趣、滨海天地(天津)投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指 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
的补充协议》
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定价基准日 指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指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信建投、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
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受理并收到深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15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注册。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2 号),中国证
监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施
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天趣、滨海天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滨海叶盛 1 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恒青云一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川发定盈再融资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向上述 8 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
知书》。截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 15 时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
收到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及认购
资金合计 255,848,130.00 元。认购资金总额 255,848,130.00 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滨海叶盛 1 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衍恒青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部分缴款所致,前述投资者实际认购金额
分别为 3,631,200.00 元、3,213,000.00 元、4,003,923.30 元。除前述投资者外,其
他获配投资者均已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
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出具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2024]京会兴验字第 00020001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止,中信建投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东大桥路支行开立的 320766254539 号账户收到本次川润股份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保证金及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255,848,130.00 元。
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
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出具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2024]京会兴验字第 00020002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4 年 2 月 22
日止,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已将认购资金扣除合同约定的承销费及保荐费
共计人民币 4,000,000.00 元(含增值税)后的剩余款项总额人民币 251,848,130.00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本次发行总额人民币 255,848,13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4,787,735.85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
专用。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
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
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
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施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天趣、滨海天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滨海叶盛 1 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恒青云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川发定盈再融资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计 8 家获配投资者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 6 个月。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于川润股份送红股、转增股
份等原因增加的相应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另有其
他要求,则参与认购川润股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将根据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限售期进行相
应调整。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上述限售期结束后,认购对象的股份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三)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定对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6,862,745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股票数量为 50,166,300 股,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
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
代销。
(五)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5.10 元/股。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价格为 5.10 元/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并已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六)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下,2023 年 8 月 2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上午 12:00 期间,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向 190 名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发出《四川
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认
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发送对象包括:截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收市
后前 20 名股东(剔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的前 20 名股东),基金公司 20 家,证
券公司 10 家,保险公司 5 家以及向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135
家。
在发行期首日的前一工作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送
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本次发行的认购邀
请文件发送对象包括了发行人前 20 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
不少于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少于 10 家证券公司、不少于 5 家保险机
构投资者。根据《认购邀请书》所载,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
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三
条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上述发送对象发出的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申
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已按照公正、透明的原则,事先约定了选择发行对象
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包含追加认购、中止发行、违约责任等约定)、
收取认购保证金及投资者违约时保证金的处理方式、确定认购价格等事项的操作
规则,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收取的认购保证金不超过拟认购金额的 20%,符合《发
行承销细则》第三十二条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经律师现场见证,在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期间,即 2023 年 8 月 24 日上午
报价单》。上述 8 家投资者的申报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申购股价(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滨海天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
基金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资基金
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恒 5.55 1,500
青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10 2,000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规定,除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外,认购对象参与本
次认购需在提交《申购报价单》的同时缴纳申报保证金,申购保证金为每位发行
对象 300 万元人民币。经核查,需缴纳保证金的发行对象均已将认购保证金足额
按时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经确认,上述 8 家投资者
提交的《申购报价单》有效。
经核查,主承销商收到的其他申购文件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相关规定,上
述进行有效申购的发行对象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认购资
格。
因此,上述申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竞价获配情况
根据川润股份经授权董事会确定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
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即 5.10 元/股。
根据川润股份经授权董事会确定的发行方案,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 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百分之二十。
根据《认购邀请书》确定的操作规则、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
的竞价结果如下: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0 元/股;发行股份总数为 56,862,745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9,999,999.50 元。具体发行对象、配售股数及配售金额
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滨海天地(天津)投资管理有
私募投资基金
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
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56,862,745 289,999,999.50 /
(2)最终配售结果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向上述 8 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
书》,要求发行对象按照规定时间缴纳认购资金。获配投资者张天趣、滨海天地
(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滨海叶盛 1 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北京衍恒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衍恒青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因资金安排,向发行人及主承销
商表达了缩量认购意向。经各方审慎协商,前述 3 家获配投资者分别与发行人签
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最终完成部分缴款,实际认购金
额对应分别为 3,631,200.00 元、3,213,000.00 元、4,003,923.30 元。除前述投资者
外,其他获配投资者均已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最终
配售结果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月)
滨海天地(天津)投资管理有
私募投资基金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月)
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
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50,166,300 255,848,130.00 /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配售股数为 50,166,300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
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
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
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主承销商和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获配投资者是否属于所规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认购,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
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
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施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天趣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
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
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衍恒青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四川发
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川发定盈再融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滨海天
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滨海叶盛 1 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
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
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Ⅰ类专业投资者、
Ⅱ类专业投资者、Ⅲ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
划分为:保守型(C1)、谨慎型(C2)、稳健型(C3)、积极型(C4)和激进
型(C5)。其中保守型(C1)包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风险承受
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的界定标准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风险容忍度
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参与权益类投
资的投资者。
本次川润股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
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
序号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序号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滨海天地(天津)投资管理
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基金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川润股份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人(主
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
性核查结论为:
经核查,上述 8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主承销商
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
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 8 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主要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承诺收益等
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规定。
(七)缴款通知书发送及缴款情况
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向所有获配投资者发送《缴款通知
书》。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截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 15 时止,主承销商
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特定投资
者 缴 纳 的 认 购 保 证 金 及 认 购 资 金 合 计 255,848,130.00 元 。 认 购 资 金 总 额
系投资者张天趣、滨海天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滨海叶盛 1 号契约型私
募投资基金、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恒青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部分
缴款所致,前述投资者实际认购金额分别为 3,631,200.00 元、3,213,000.00 元、
求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八)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5,848,13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
发行费用(不含税)4,787,735.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1,060,394.15
元,其中:股本 50,166,300.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0,894,094.15 元。
(九)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及最终配售结果,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实际认购金额
合计为 255,848,13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
术改造项目
合计 28,972.72 28,972.72
注: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1,060,394.15 元,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行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
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
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
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 次 实 际 股 票 发 行 数 量 为 50,166,300 股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本次发行
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
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共计 8 家,不超过 35 名,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认购数量:22,784,313 股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6 个月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认购数量:17,450,980 股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限售期:6 个月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身份证:3501281981****
认购数量:3,137,254 股
限售期:6 个月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537G
法定代表人:王晟
认购数量:3,137,254 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保险兼业代理业
务;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限售期:6 个月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
身份证:1101081983****
认购数量:712,000 股
限售期:6 个月
金
公司名称:滨海天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空港商务园东区 8 号楼 B318
房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79441397Q
法定代表人:常建良
认购数量:630,000 股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限售期:6 个月
公司名称: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霞光里 66 号院 2 号楼 1 层商业 B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62064954D
法定代表人:王尊峰
认购数量:785,083 股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
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限售期:6 个月
金
公司名称: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 151 号 B 座 42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AE3QM76
法定代表人:宋贵祥
认购数量:1,529,416 股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共资金等金融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6 个月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
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
情形。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
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保荐代表人:邱宇、盖甦
项目组成员:梅皓、万家友、张稳、杨承斌、玉鑫霖、张鸿靖
联系电话:028-68850835
联系传真:028-68850835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31 层
负责人:张学兵
签字律师:贺云帆、李磊、彭娇
联系电话:028-62088066
联系传真:028-62088111
(三)审计机构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负责人:张恩军
签字会计师:谭哲、侯璟怡
联系电话:010-82250666
联系传真:010-82250851
(四)验资机构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负责人:张恩军
签字会计师:谭哲、侯璟怡
联系电话:010-82250666
联系传真:010-8225085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质押/冻结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股)
(股)
合计 148,193,175 33.83% 99,055,612 0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下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限售股份数量 质押/冻结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号 (股) (股) (股)
诺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序 持股数量 限售股份数量 质押/冻结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号 (股) (股) (股)
中国银河证
公司
合计 189,579,226 38.84% 145,565,413 0
注:最终前十名股东持股实际情况以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50,166,300 股限售流通
股。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437,964,000 股,仅考虑本次发行,
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 488,130,300 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
如下: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3,117,356 23.54% 50,166,300 153,283,656 31.4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34,846,644 76.46% - 334,846,644 68.60%
股份总数 437,964,000 100.00% 50,166,300 488,130,300 100.00%
注:本次发行后最终股本结构以股份登记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
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
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
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
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
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
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
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并
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
中相关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
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不存
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
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符合《注册办法》《发行承销办法》《发行承销细则》等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
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
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上市尚需向深交所申请
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梅 皓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邱 宇 盖 甦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
见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张学兵
经办律师(签字)
贺云帆 李 磊
彭 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等文件的
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谭 哲 侯璟怡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张恩军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
的验资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等文
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谭 哲 侯璟怡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张恩军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象发行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2024]京会兴验字第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024]京会兴验字第 00020002
号);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2 号);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港北六路 85 号
电话:028-61777787
联系人: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