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 汉马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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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 2024-040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2 月 23 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马科技”、
“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马鞍山
中院”或“法院”)出具的(2024)皖 05 破申 21 号及(2024)皖 05 破申 21 号之一
《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
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024 年 3 月 1 日,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安
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专汽”)、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零部件”)、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马电子”)、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福马”),分别收到法
院送达的(2024)皖 05 破申 25 号、(2024)皖 05 破申 24 号、(2024)皖 05 破
申 23 号、
      (2024)皖 05 破申 22 号、
                        (2024)皖 05 破申 26 号《决定书》,法院决
定启动上述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联合担任上述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债权人应于 2023 年 4 月 1 日(含当日)之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
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截至本公告日,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
以及上市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能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
经营管理工作。
   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工作,现向债权人发出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间及内容
    上市公司、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债权人
请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含当日)前,按《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
                                   (详见债权申报
系统网站)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
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
利的前提及基础,请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以便临时管理人尽快进行审查,避免
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承担额外费用、影响债权的认定等,造成不必要
的损失。
    二、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无须前往临
时管理人联系地址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材料。债权人原则上应通过债权申报系统
网站(网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8783373)进行线上申报。
现场接待点不作为债权申报地点。
    《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材料范本,请登陆前述债权申报系统网站自
行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请各位债
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
范。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补充债权申报材料,直至满足审查要求。对不符
合要求的债权申报材料,临时管理人有权在编制债权表时不予以登记。
    三、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律师、夏律师
    联系电话:0555-8323026、0555-8323005、15955539930、13955589925(工
作日 9:30-12:00,14:00-17:30)
    联系邮箱:hmkjglr_zqsb@163.com(发送邮件不视为债权申报)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 1000 号集团办公楼 305

    邮政编码:243000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临时管理人联
系电话进行咨询,谢绝通过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发送咨询及债权申报相关
材料。
    四、特别说明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若后续马鞍山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
无需另行申报。如所申报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的,仅需就正式裁定受理重整之
日前的利息、违约金等向管理人进行补充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作出的
债权审查结论在马鞍山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后继续有效。债权人在预
重整期间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
思表示,在马鞍山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后继续有效。若债权人选择不
在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马鞍山中院依法确定的
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程序并
行使相关权利。
  本公告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
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五、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以
及上市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能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
管理工作。
  若上市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上市
公司股票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
上市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上市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ST)。
  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
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法院正式受理对上述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
于改善上述子公司及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上述子公司将存在被宣
告破产的风险。如果上述子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对上述子公司的控制权。
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五家子公司是上市公司
体系内的核心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及主要经营实体。如上述子公司因重整失败被
宣告破产,上市公司将失去重要经营性资产,上市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提醒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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