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06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
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
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
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的资金总额为准;
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内;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监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
销程序的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磊先生向公司董事会
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议回购暨“提质增
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审议时间、程序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同时也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考虑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
来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
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
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总额达到最高
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
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
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
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
人民币 6,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51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 58.82
万股至 117.6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3%至 0.26%。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
回购情况为准。
按回购价格上限
拟回购资金总 占公司总股本
回购用途 测算的拟回购数 回购实施期限
额(万元) 的比例(%)
量(万股)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用于实施股权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激励计划及/或 3,000-6,000 58.82-117.65 0.13-0.26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员工持股计划
月
(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1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
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
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
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
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中,超募资金为 2,347.14 万元,超过超募资金
部分的回购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含超募资金以外的 IPO 募集资
金。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5)。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和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人民币 51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按回购金额 按回购金额
本次回购前
上限回购后 下限回购后
股份种类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股) (股) (股)
(%) (%) (%)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股份
总股本 454,455,359 100.00 454,455,359 100.00 454,455,35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未考虑转融通、回购期限内限制性股票归属以及限售股解禁等情况的影响,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
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693,399.12 万元,流动资
产 642,209.1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19,418.99 万元,资产负债率
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
本次股份回购款,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
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
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本
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
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于同日经股东大会授权向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该等待期限内,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计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作为激励对象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本次回购期间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可能,具体归属时
间及数量以实际归属安排为准。除此之外,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
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
划。若前述人员后续存在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监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未
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磊先生。2024 年 2 月 5 日,提议人向
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
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考虑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的
基础上,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
暂无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
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
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
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若发生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
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
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
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
关的其他事宜;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
销程序的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
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402801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