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调整后)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
整后)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第一类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格,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格。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对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9 人调整为 65 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由 69 人调整为 64 人。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认购缴款过程中,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基于上述以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现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预留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
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65 人调整为 59 人,授予数量由 90.00 万股
调整为 84.75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64 人调整为
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0.75 万股调整为 35.00 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 215.00 万股调整为 188.75 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
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未超过 20.00%。
除上述两次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
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军先生。除前述人
员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
母、子女、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五、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
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以及相关决议,对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预留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监事:高良伟、高洁、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