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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
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设立以来,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制定了《公司章程》。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已建立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公司治理结构能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运作。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运行及履职情况
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来,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32 次股东
大会,历次会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股东大会制度运行良好。公司董事、监事
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等规定行使
职权,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制度的运行及履行情况
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来,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44 次董事
会,历次会议董事出席情况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
不存在董事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来,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30 次监事
会。历次会议监事出席情况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
不存在监事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自受聘以来,勤勉尽责,发挥其专业特长,为公司规范发展提
出了专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诚信地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独立董事将继续
为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以及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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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的保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公司董事会日常
事务,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并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作为与证券交易
所的指定联络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
宜。
自公司董事会聘请董事会秘书以来,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筹备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并积极配合公司独立董事
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及运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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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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