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 关于“建龙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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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4-008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龙转债”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7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3 月 8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3 月 8 日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龙微纳”)于
“可转债”)将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3 月 8 日至 2024 年 3 月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7 号文同意注册,公
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
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3 月 8 日至 2029 年 3 月 7 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
面利率为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2.0%、
第六年 3.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57 号文同意,公司 7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建龙转债”,债券代码“118032”。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建龙转债”自 2023 年 9 月 14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87.01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建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55)、
                            《关于“建龙转债”转股
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2024-006)。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
                  “建龙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
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详情如下:
   (一)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三)2024 年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建龙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8 日至 2024
年 3 月 7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30%(含税),即每手“建龙转债”(面
值 1,000 元)兑息金额为 3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7 日
  (二)债券除息日:2024 年 3 月 8 日
  (三)债券兑息日:2024 年 3 月 8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3 月 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建龙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
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
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
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 34 号)
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
(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
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 0.3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 7 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7758531
联系邮箱:ir@jalon.cn
(二)保荐机构、受托管理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赵鑫、戴宁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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