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航沈飞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聘任中航沈飞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中
航沈飞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中航沈飞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
经审阅邢一新先生的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任中航沈飞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经审阅李克明先生、邓吉宏先生、张绍卓先生、关勇先生、薛洪宇先生、
李建先生的履历等资料,均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
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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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
经审阅李建先生的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朱秀梅
纪瑞东
王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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