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1: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
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境内外债券市场的情况,公司拟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本次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 18 亿元),可视
市场情况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
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后,可以一
期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证
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
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正)等规定条件的
可以参与债券认购和转让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
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具体期限构成和
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
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
确定。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
在发行前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具体条款
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确定。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境内投资、
项目建设、偿还境内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
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
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置增信措施及具体增信方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包
括但不限于是否设置增信措施、增信方、增信方式及对价等)。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即生效,有效期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发行后届满 24 个
月之日止。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
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
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为提高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
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
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增信安
排、承销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
募集资金用途和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发行方案相关等;
(2)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申报;
(5)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
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
调整;
(6)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对发行公司债
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
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8)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司债券
的发行情况;
(9)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申报,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的方案为准。
请审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