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人安广实先生、蔺智挺先生、陈绍亨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具备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安广实先生、蔺智挺先生、陈绍亨女士作为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