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 康欣新材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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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境内外债券市场的情况,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
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本次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 18 亿元),可视市场情况分
一期或多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
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后,以一期或多期形式
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2022 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2022 年修正)等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债券认购和转让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
种期限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本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
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债券票
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与主承销商按照
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具体条款内容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确定。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境内投资、项目建设、
偿还境内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置增信措施及具体增信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设置增
信措施、增信方、增信方式及对价等)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即生
效,有效期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发行后届满 24 个月之日止。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
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本次发行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并同意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
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
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增信安排、承销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
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和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发行方案相关等;
  (2)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申报;
  (5)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
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6)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
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
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8)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
  (9)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
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的方案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情况。公司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能否获得备案
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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