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 浙江震元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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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浙江震元                      证券代码:000705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ZHENYUAN SHARE CO.,LTD)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延安东路 558 号)
         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
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如报告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震元生物上虞产业化基地
建设项目、震元制药原料药集聚提升项目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相关背景与目
的如下:
(一)本次发行背景
展机遇
  合成生物技术作为我国重大突破性技术之一,国家高度重视对合成生物技术
的研究以及市场化应用。2018 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
干意见》提出:加强对量子科学、脑科学、合成生物学、空间科学等重大科学的
超前部署。2022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加强
合成生物学等原创性、引领性基础研究,优化新食品原料、添加剂、微生物等准
入审批;并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生物技术和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生物经济
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
标纲要》提出: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
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
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
  由此可见,合成生物产业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
支持下,将迎来战略性发展机遇。
  原料药是我国医药行业的基础,也是我国医药行业的重要子行业。近几年,
国家支持原料药发展政策密集出台、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常态化推进等诸多有利因
素推动了我国原料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明确
指出,到 2035 年,医药工业实力将实现整体跃升;创新驱动发展格局全面形成,
产业结构升级,产品种类更多、质量更优,实现更高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为全面建成健康中国提供坚实保障。随着我国医疗保障覆盖面及保障力度不断加
大,人口老龄化、城市化、健康意识的增强以及慢病患病率的不断扩大,我国医
药需求将会持续增长,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21 年 11 月联合发布《关于推
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鼓励原料药企业强化原料药合成工
艺及发展模式的创新,广泛使用绿色环保技术设备,积极开发环境友好型生产工
艺,推动原料药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合成生物技术侧重创造自然界中尚不存在的人工生命系统,被认为是继发现
DNA 双螺旋结构和人类基因组测序后的第三次生物技术革命,应用涵盖医药、
化工、能源、食品及农业等众多领域。合成生物学相较传统化学合成、动植物资
源提取、生物发酵,在安全生产、生产成本、技术效率、环境友好等方面具备明
显优势。近年来,合成生物学得到各国高度重视,各国陆续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以我国为例,陆续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家创新
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生物技术战略发展纲要》《“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
划》等有关文件政策,对合成生物学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进行了战略布局和规
划。麦肯锡数据显示,预计到 2025 年,合成生物学与生物制造的经济价值将达
到 1000 亿美元,未来全球 60%的物质生产可通过生物制造方式实现。在多重利
好因素助力下,合成生物行业正在渐入高速发展时期,众多生物医药企业纷纷进
军合成生物学赛道,借力合成生物技术降本增效,实现产业化升级。
  近几年,我国人口结构呈现缓慢变动态势,正逐步向老龄化缓慢发展;另一
方面,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以及健康观念发生根本性改变。在此背景
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 2030”规范纲要》明确提出了发展健
康产业的愿景和具体的发展规划,并吸引了大量包括制药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进
军大健康行业,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为目的。据《中国老年健康蓝皮书》统计,
五年(2019~2026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27.26%。健康中国建设高质量发展,
将助推大健康产业迎来战略性发展机遇。
  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全球药品市场呈现持续增长态势。根据弗
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2025 年全球医药市场规模将有望达到 17,188 亿美元。医
药市场规模的增长,也带动原料药市场持续扩大,根据 Research and Markets 的
预测,2024 年全球原料药市场规模将达到 2,452 亿美元。
  在全球原料药市场蓬勃的发展带动下,中国企业逐步从初级竞争者向中、高
级竞争者迈进,并深度参与全球医药行业的研发和生产,并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
原料药生产和出口国。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研究报告,预计中国医药市场规模将
从 2020 年的 1.45 万亿元规模市场增长至 2025 年的 2.29 万亿元,未来市场前景
广阔。
(二)本次发行目的
  全球合成生物市场呈快速增长态势,有望在未来几年达到数百亿美元的规模。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内同行也投身合成生物研发、生产领域。公司控股子公司
震元生物成立之初即瞄准“健康中国”大方向,紧抓全球合成生物技术应用兴起
机遇,积极与国内知名科研院所合作,已经形成氨基酸、功能性脂肪酸、健康糖
及抗氧化剂等方向的一系列合成生物新产品、新技术。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实施
“浙江震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定向合成年产 2400 吨组氨酸(盐酸组氨酸)、
属于浙江省实施类示范性重大产业项目,项目已开工建设。该项目所生产的产品
属于大健康产品,市场景气度高;该项目所使用的合成生物技术属于“减碳技术”,
完全符合政府倡导的“双碳控制”目标;该项目实施后,震元生物将新增组氨酸、
左旋多巴及酪氨酸产品序列,并协同公司在产业布局、资金实力、人力资源等方
面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化运作、技术创新及管理能力等方面水平,加快大
健康产业布局,寻求新的业务突破点。
  在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执行驱动下,国内药品行业定价权已逐渐从药
品销售端转向药物生产端,把控管理好药物生产成本日益成为药企核心竞争力。
布局“原料药-制剂”完整产业链的企业,可对自身资源进行充分配置,一方面稳
定原材料供应,进而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过程中的议价能力;
另一方面,更可以发挥上下游协同效应,提升产品品质,显著提升企业整体市场
竞争力,越来越多的药品生产企业开始认识到原料药与制剂产业链完整的重要性。
从行业发展来看,中国的仿制药生产与销售也将从“营销为王”过渡到“原料药
为王”的时代。
  公司顺应制剂行业变革趋势,积极布局原料药生产。本次募投项目“浙江震
元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集聚提升项目”是公司经营规划实施的重要措施。该项目
的建成实施,一方面可确保公司制霉素片、注射用氯诺昔康及注射用腺苷蛋氨酸
等拳头产品“原料药-制剂”产业链完整,提升市场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充分
发挥公司新工艺技术优势,提升产品质量的同时发挥规模优势,降低生产成本,
并在源头上降低传统药物生产工艺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和安全生产风 险的管
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利于解决公司项目投资建设需求,增强运营
能力,合理安排各项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此外,公
司将在长期战略、业务布局、研发投入、财务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夯实可持续发展
的基础,把握市场发展机遇,为公司业务进一步拓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同时,公司坚持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聚焦主业抓项目,积极应对
行业及市场带来的变化,不断提升销售和管理效率,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进而
产生了一定的资金需求。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公司缓解公司资金压
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积极举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自身发展战略,
将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抗风险能力。
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提高公司
整体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股权融资方式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助于降
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
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提升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的稳健经
营,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盈利水平将进
一步提升,经营业绩的增长可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摊薄的影响,为公司全体
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震元健康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
特定对象。除公司控股股东震元健康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
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
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震元健康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
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
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
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
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
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
次发行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控股股东震元健康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询价结
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启动发行询价程序后,如
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控股股东震元健康集团承诺以发行底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
次认购。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将按新的
规定进行调整。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发行股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制定,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公告在深交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及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拟报深交所审
核、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
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2)最近三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4)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逾十八个月,前次募
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5)公司已披露本次证券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本次
发行属于理性融资,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6)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金额不超过 15,000.00 万元,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关于对
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
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
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二)本次发行方式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在深交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进行披露。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国资监管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复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股票
的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
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现状、未来发展
趋势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将在深交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进行披露,以保证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该方案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率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
的具体措施
  为 落 实 《 国 务 院 关 于进 一步 促进 资本 市 场健 康发 展的 若 干意 见》(国发
[2014]1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
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
内容如下:
(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下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仅为测算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
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4 年 10 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
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
成时间为准;
  (3)2023 年 1-9 月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988.5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602.33 万元,公司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 2023 年基础上按照增长 10%、持
平、下降 10%等三种情景分别计算。该利润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80,000.00
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等影响,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
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按照公司本
次发行前总股本 334,123,286 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
数量不超过 100,236,985 股。假设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达到上述发行上限(该
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
份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5)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
股本变化的因素;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
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
响的因素。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
如下表:
        项目
                   日/2023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33,412.33         33,412.33      43,436.03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80,000.00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万股)                                           10,023.70
预计本次发行时间                                              2024 年 10 月
假设情形一:2024 年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均同比增长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31           0.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8            0.31           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82%          5.02%          4.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二:2024 年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均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28           0.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8            0.28           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扣除非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82%     4.57%      4.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三:2024 年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均同比下降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25       0.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8       0.25       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扣除非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82%     4.12%      3.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注 1:前述 2023 年度净利润等损益类数据系通过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数据年化取得,
仅用于本次发行即期摊薄影响测算用途,不构成对 2023 年度盈利预测,实际以公司披露的
    注 2: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 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 性进行
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
展方向。
  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现有业务规模,
推动公司产品转型升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争取尽早完成募投项目建设并实现预期目标。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推进成本控制,提高公司资产
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将募集
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
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合理安排募集资金
投入过程中的时间进度,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风险防范方面强化风险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
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
报水平。
(三) 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
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情况相挂钩;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本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
  为保证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
控股股东震元健康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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