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亿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16,715,841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1.77%,限售期为 12 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亿
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50 号)同
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111,500 股,并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05,334,5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35,111,500
股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140,446,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05,334,500
股。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 1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53,100 股限制性
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变为 141,999,1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06,887,600 股。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中 2 名因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11,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将尽快办理工商变
更流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141,988,100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为 106,876,600 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共涉及 41 名股
东,合计持股 16,715,84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77%。上述股东所持股份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已届满,其所持股份将于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
售股股东对其所持股份承诺如下:
及章艳萍等 34 名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
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限合伙)、深圳市汇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盐城汇芯四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中银粤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东粤财中小企
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依星伴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
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
业/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合伙企业/本公司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因
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除上述承诺外,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
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五)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也不存在为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备注
总数(股) 售数量
(股)
西藏国科鼎奕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华芯原创(青岛)投资管理有限
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汇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企业(有限合伙)
中银粤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
东)有限公司-广东粤财中小企
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有限公司
珠海横琴依星伴月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16,715,841 16,715,841
注 1:股东曾凡灵先生为公司职工监事,其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此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上市流通数量为
注 2: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4 年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邓见鼎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上市流通数量为
注 3:华芯原创(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华芯远景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深圳市汇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盐城汇芯四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中银粤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东粤财中小企
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依星伴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增资并完成工商变更,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增资并完成
工商变更,至上市流通日上述企业持有公司股票时间已满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满 12 个月,及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满 36 个月”。
注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 5:股东汇芯四期股权投资(南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变更名称为盐城汇芯四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华芯原
创(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华芯远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
市汇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盐城汇芯四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银粤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东粤财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名称分别为“义乌华芯远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汇芯四期股权投资(南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粤财中小企业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芯原创(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汇
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银粤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分别为
前述三个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开户后,本公告的股东名称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股东名称存在差异。除汇芯四期股权投资(南平)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变更名称为盐城汇芯四期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外,期间其他股东未进行工商变更,未变更名称。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公
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和
董监高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的,公司
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
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减(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0 0.00% 63,687 63,687 0.04%
首发前限售股 105,334,500 74.19% -16,715,841 88,618,659 62.41%
股权激励限售股 1,542,100 1.09% 0 1,542,100 1.09%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141,988,100 100.00% 0 141,988,100 100.00%
注: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
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亿道信息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