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002702)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03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5,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3.4950%。
一、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和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欣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345 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000,000 股。2023 年 8 月 14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
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
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并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为 555,76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为 168,860,0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836%;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为 386,899,9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616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3 名,分别为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茂定增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实浩瑞(北京)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实泽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海欣食品(00270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卫国、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享家定
增尊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UBS AG、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李裕婷。
(2)上述 13 名股东在本次发行时均承诺:“本公司/本人将遵循《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公司/本人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有关约定,自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新股。
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
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若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
期也将作相应调整”。除前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
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形。
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占公司总股
股东全称
号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本的比例
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茂定增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海欣食品(002702)
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实
泽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享家定增
尊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合 计 75,000,000 75,000,000 13.4950%
注: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因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份数(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93,860,025 16.8886% 0 93,860,025 16.8886%
首发后限售股 75,000,000 13.4950% -75,000,000 0 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6,899,975 69.6164% 75,000,000 461,899,975 83.1114%
三、总股本 555,760,000 100.0000% 0 555,760,000 100.0000%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出具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行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海欣食品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海欣食品(002702)
六、备查文件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