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 晨光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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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以书面
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在江西省九江市
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 8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葛利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
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西
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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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
股东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间的利
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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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
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江西晨
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因公司监事葛利伟、徐达理、孙志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均需对本议案进行
回避表决。上述 3 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
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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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规
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
  因公司监事葛利伟、徐达理、孙志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均需对本议案进行
回避表决。上述 3 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
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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