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谨慎、认
真、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主要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俞益民先生,197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民
主建国会会员,汉族,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曾先后任职于浙
江金利玩具有限公司、平湖会计师事务所,曾任平湖信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
门经理、平湖新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20 年 1 月
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冯小岗先生,1961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汉族,本
科学历,轻化工系制浆造纸专业。1983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历任工程师,科研所副所长、设计院院长等职。现任宜宾长泰轻工设计
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银桥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总经
理。2020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科体先生,196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汉族,
大专学历,电力工程师。1989 年至 2001 年任职于四川内江发电总厂从事锅炉
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曾任杭州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技术部负责人。现任浙江
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锅炉专业技术负责人、工程师。2020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
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我们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
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我们依法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自身专业
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俞益民 11 11 0 0 否 3
冯小岗 11 11 0 0 否 3
黄科体 11 11 0 0 否 3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对各次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 次战略委
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们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
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
告、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内部控制、董事薪酬审核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专门会议次数
俞益民 1 1 0
冯小岗 1 1 0
黄科体 1 1 0
报告期内,我们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
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
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关注相关
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关注董事会意见的落实情况,为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
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
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
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
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
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
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
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
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
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
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提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均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董事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系统及年度业绩完
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
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
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
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
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
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
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围绕公司发
展战略和全年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俞益民、冯小岗、黄科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