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达生物: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4-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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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圣达生物             股票代码:603079
            二〇二四年二月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生物”或“公司”)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
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圣达
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圣达生
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相
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发展
  近年来,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呈上升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
增长率为 6.69%,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健康意识的逐步提升,直接拉动
了大健康产品需求的增长。同时,我国人口基数大,每年人口的自然增长数量
也较大,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大陆地区人口达到 14.12 亿,随着计划
生育政策的逐步放开,预计未来我国人口数量仍将在较长时间内保持增长。第
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 60 岁及以上人口达 2.64 亿人,占比为
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等社会发展因素,直接带动了我国大健康产品市场需求的
持续提升。
  受益于国民收入增长、消费升级和技术进步,我国食品消费理念逐步发生
转变,市场对于食品的口味、新鲜程度、卫生、营养、便捷等方面提出了新的
要求。对此,食品的防腐保鲜具有重要意义,以异抗坏血酸钠为代表的安全高
效防腐保鲜剂可以帮助食品企业打破原有的时间和空间壁垒,将产品销售至更
广阔的市场,为消费者提供品质更佳的产品;同时,其还能改善食品的外观、
色泽和风味,抑制部分细菌生长,市场应用前景广阔。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公司作为国内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维生素和生物保鲜剂制造商,积极响
应国家产业政策号召,拟布局 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产业,进一步丰富公司产
品矩阵,有效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20000 吨 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项目”的建设投
入,公司可以完善自身产品矩阵,满足、创造并引领消费者需求,使公司在生
物保鲜剂领域的研发、工艺和技术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并顺应市场发展趋势,
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带来新的价值增长点,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并以与下游优质客户的合作为业务基础,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趋势,积极拓宽公司的产品品类,为公司未来的
发展和业绩增长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募集资金为
核心业务增长与业务战略布局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有利于加强公司应对宏观经
济波动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大健康产业布局,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
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
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投资金额较大。随着经营
规模的扩大,资本性支出较大,资金需求持续增长。为满足日益增加的资金需
求,公司需要通过外部融资以支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未来公司发
展。
  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并且融资成本较高。若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借助债务融资,一方面将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升高,
影响公司财务结构,加大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财务费用将会降低公司整
体利润水平,影响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的战略目
标。
  股权融资具有较好的规划及协调性,可以更好地配合和支持公司长期战略
目标的实现,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本次通过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进一步
增强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陆续实施,公司有能力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保
障公司原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
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
象。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
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
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合规合理。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有
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文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本次发行方案尚
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相关规定
  (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相
关规定。
  (2)本次发行将不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券法》
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决定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
定。
  (1)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情形
  截至本论证分析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
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
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
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
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
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
  (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 20000 吨 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持有财务性投资,亦不涉及直接或者间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
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之“上市公司应当
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之“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具体如下:
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1,356,687 股(含本数),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
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
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
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
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
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距离适用前述规定的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 18 个月,符合时间间隔的要求。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6,761.00 万元(含本数),用于年产
还债务。
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
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方能实施。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
批准程序。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增
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已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股东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议案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通过现场或网络表
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该发行方案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
东的知情权,并且本次发行方案已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
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
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圣达生物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
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
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
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4 年 9 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6,761.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
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发行认购
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 51,356,687 股(含本
数)。
  (4)根据公司 2024 年 1 月披露的《2023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经公司财
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
净利润为-4,275.00 万元至-5,225.00 万元。假设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取业绩预告中间值,即归属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4,50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750.00 万元
(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3 年度经营
情况的判断)。假设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度分别按持平、增长 20%、
下降 20%来测算。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
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
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
净资产的影响。
   (7)假设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71,188,958 股,除本次发行外,暂不
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
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
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
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17,118.90    17,118.90     22,254.56
       假设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3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00.00    -4,500.00      -4,5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750.00    -4,750.00      -4,750.00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6          -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28        -0.28          -0.26
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6          -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
                          -0.28        -0.28          -0.26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7%       -3.57%         -3.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3.67%       -3.77%         -3.58%
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00.00    -3,600.00      -3,6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750.00    -3,800.00      -3,800.00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1          -0.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28     -0.22       -0.21
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1       -0.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
                        -0.28     -0.22       -0.21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7%    -2.85%      -2.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3.67%    -3.00%      -2.85%
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降低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00.00 -5,400.00   -5,4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750.00 -5,700.00   -5,700.00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32       -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28     -0.33       -0.31
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     -0.32       -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
                        -0.28     -0.33       -0.31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7%    -4.30%      -4.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3.67%    -4.54%      -4.31%
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但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
定的时间,导致净利润增长速度可能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从而使得公司每股
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
摊薄的风险。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本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4 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
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考虑到本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原股东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采取多种
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管理本次募集的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中,由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同时,公司定期对
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鉴证,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
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
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
  公司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通过扩大自身产能,扩充产品线,同时提升研
发能力及生产工艺,进一步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及公司核心竞争力。此外,公司
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坚持各个业务环节的标准化管理和控制,提升公司产
品的质量和市场美誉度。
  公司将在巩固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主营产品和新产品的市场
开发力度,增强生产及供应能力,在现有销售服务网络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
业务布局,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研发、产品、技术及服务体系,提升公司在国
内及国际销售市场份额,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
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
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建设
期,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
摊薄,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
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
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
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四)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
施。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圣达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洪爱对公司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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