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
的任职期间,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我们能
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一方面,认真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
项,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
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将 2023
年我们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人数
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立董事任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1)战略委员会:张汝京;(2)提
名委员会:张汝京(主任委员)、曾献君;(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曾献君(主任委员)、周建国;(4)审计委员会:周建国(主任委
员)、曾献君。
经公司 2023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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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张汝京因任期届满于 2023 年 6 月 8
日离任,周建国、曾献君连任独立董事,杨汝岱为新任独立董事。
立董事任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1)审计委员会:周建国(主任委
员)、杨汝岱;(2)战略委员会:杨汝岱;(3)提名委员会:杨汝
岱(主任委员)、周建国;(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曾献君(主任委
员)、杨汝岱。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汝京,男,中国台湾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48 年 01 月
出生,博士学历,持有美国注册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系中德智能技
术博士研究院特聘科学家、青岛大学终身名誉院长、青岛大学讲席教
授。1975 年 7 月至 1977 年 5 月,任联合碳化物公司 Union Carbide
Corporation(LindeDivision)开发工程师;1977 年 8 月至 1997 年
在上海创立了中国第一家先进的集成电路制造公司-中芯国际,系中
芯国际创始人,将世界先进的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和工艺引入中国大陆,
实现中国大陆在芯片制造领域“零的突破”,2000 年 4 月至 2009 年
寸生产线,将中国大陆先进制造工艺的发展提升到新的水平;2010 年
年 6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昇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出任总裁、董事,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简称“02 专项”)的核心
工程—“40-28 纳米集成电路制造用 300 毫米硅片”项目,从事高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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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硅片的研发、制造与行销,大硅片的研发填补中国大陆半导体产业
链中大硅片材料环节的空白;2018 年 4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芯恩
(青岛)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将国内首个“CIDM”模式落户山
东青岛,弥补山东在集成电路行业的空白;2021 年 12 月至今担任上
海积塔半导体有限公司顾问;2020 年 2 月至 2023 年 6 月 8 日,任公
司独立董事;2023 年 6 月 9 日至今,任公司首席战略顾问。
周建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 年 10 月出生,
硕士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江西财经大学兼
职教授。曾在江西财经大学从事财会研究与教学 13 年,曾任系副主
任、校成人教育处处长、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97 年 2
月至 2020 年 1 月,曾担任深圳国有企业的审计部长、财务部长、副
总经理,曾任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现任深圳易科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曾献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04 月出生,
博士学历,教授职称。1995 年 7 月至 2008 年 12 月,历任国防科学
技术大学计算机学院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家、高级技术专家、技术顾问、首席技术专家;2020 年 2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杨汝岱,男,1980 年 2 月出生,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北京大
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组部国
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研究领域为发展经济学、产业经
济学。2018 年 12 月至今,担任上市公司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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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
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全部投了赞成票。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张汝京 4 0 4 0 0 否 3
曾献君 16 2 13 1 0 否 7
周建国 16 3 13 0 0 否 7
杨汝岱 12 1 11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
议共计 24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10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次,提名
委员会 2 次,战略委员会 4 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3 次,均未有无
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
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每次专门委
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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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姓名 以通讯方式出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席次数
周建国 10 0 10 0 0
曾献君 3 0 3 0 0
杨汝岱 7 0 7 0 0
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姓名 以通讯方式出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席次数
曾献君 5 0 5 0 0
周建国 3 0 3 0 0
杨汝岱 2 0 2 0 0
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姓名 以通讯方式出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席次数
张汝京 1 0 1 0 0
曾献君 1 0 1 0 0
杨汝岱 1 0 1 0 0
周建国 1 0 1 0 0
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情况
姓名 以通讯方式出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席次数
张汝京 0 0 0 0 0
杨汝岱 4 0 4 0 0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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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以客观角
度审视公司重大事项,2023 年公司共召开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
体如下: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姓名 以通讯方式出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席次数
曾献君 3 0 3 0 0
周建国 3 0 3 0 0
杨汝岱 3 0 3 0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3
年6月2日-6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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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报告期内,我们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我们在 2023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
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
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
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
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
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
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我们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在 2023 年度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在关联交易、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
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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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在 2023 年期间存在六次应当审议并披露的关联交易,独立
董事对六次关联交易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或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
受股东担保的议案》,因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东提供担保,本次
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张汝京、周建国、曾献君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
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李虎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
股票因控股股东李虎参与认购而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周建国、曾
献君、杨汝岱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
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
迅凯通电子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 月与深圳市半山国际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及深圳市祥桦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合资设立华坤德凯(深圳)
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原持股 5%以上的股东徐岱群女士的配偶贺伟先
生为深圳市祥桦科技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现补充确认上
述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周建国、曾献君、杨汝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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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
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服务内容包括:
(1)为公司就芯片研发战略提供专项顾问服务;
(2)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对芯片研发项目立项及建设提供专项顾问服
务。服务期间:2023 年 6 月 9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顾问费用合
计为 12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首席战略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经营管
理工作需要和战略安排,公司聘任张汝京为公司的首席战略顾问,张
汝京先生将为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发展战略、经营战略等活动提供顾
问服务,聘用期限为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顾问费
用为税前 4 万人民币/月。此时张汝京卸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满 12 个
月,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周建国、曾献君、杨汝岱作为独
立董事,针对本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交易对方”)
发生业务往来,因公司董事、总经理杜铁军曾担任交易对方总经理而
构成关联交易。周建国、曾献君、杨汝岱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
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事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触控业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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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方合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向该合资公司出售触控业务资产,因公
司监事担任该全资公司副总经理而构成关联交易。周建国、曾献君、
杨汝岱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
事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出具了明确
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无。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露监管规定,2023 年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 4 次,
独立董事张汝京、周建国、曾献君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
责,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
设性意见。
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中,独立董事审核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独立董事张汝京、
周建国、曾献君认为:公司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健全,
能够有效执行各项制度,较好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经营活动
有序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客观地评
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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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因公司获悉原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审计团队拟变更从业关系至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保证公司
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更好地完成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公司已于 2022
年底审议并公告变更立信为公司 2022 年度年审机构,现由于原大信
相关人员实际转所存在不确定性,部分人员截至目前仍未完成转所,
加之立信在公司 2022 年报审计期间所配置的人力资源及审计时间安
排等不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进度要求,为保障公司 2022 年度报
告能够如期披露,经友好协商,决定解聘立信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并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包
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 1 年。独立董事张汝京、周建国、
曾献君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审议通过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张汝京、周建国、曾献君针对上述事项,对
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聘任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决
定聘请杜铁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褚伟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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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于海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管平云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周建国、曾献君、杨汝岱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无。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选举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
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张汝京、周建国、曾献君通过对非独
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
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第二
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拟选举杜铁军先生为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决定聘请杜铁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褚伟
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于海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管
平云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独立董事周建国、曾献君、杨汝岱通过对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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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审议通过《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
独立董事张汝京、周建国、曾献君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周建国、曾献君、杨汝岱基于独立
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利用我们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
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里层之间
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推动
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汝京(已离任)、
周建国、曾献君、杨汝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