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4-010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暨推动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泰凌微电子(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维航提议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
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维航先生出具的
《关于提议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函》。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
王维航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
二、提议回购的具体内容
(一)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二)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决定;
购;
股份方案为准;
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王维航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王维航先生在本次拟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有
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
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王维航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已就上述提议制订相关回购股份方案,并经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