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吊顶: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4-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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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公司发展理念,充分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及价值认可,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的实施。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
量的 50%,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
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 50%。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
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
销。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
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3)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
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6)回购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 1,000,000 股至 2,0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0.76%
至 1.5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回购期限: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
持计划。如果后续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
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
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 3
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
的风险;
  (6)本次回购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存在因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
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
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编制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及
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截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
过百分之二十。
  公司本次回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
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实际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
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全部出售;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的实施。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
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含), 回购股 份的 价格不 超过人 民币 20 元/股 ,预计 回购股 份数 量约为
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 50%,并将按
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
购总量的 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关于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的具体
内容如下:
序号      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万元)            例
     值及股东权     500000-1000000    1000-2000   0.38%-0.76%
     益
     股计划或股权激   500000-1000000    1000-2000   0.38%-0.76%
     励计划的实施
      合计       1000000-2000000   2000-4000   0.76%—1.52%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
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方
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
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
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下限约为 1,000,000 股,回购股份下限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76%;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约为 2,000,000 股,回购股份上限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
股本的 1.52%。假设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计入有条件限售股,预计公司的股
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 份 性          回购前             回购后(回购数量上限) 回购后(回购数量下限)
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有限
售 条 件   66,239,773    50.39%   68,239,773     51.91%   67,239,773     51.15%
流通股
二、无限
售 条 件   65,208,056    49.61%   63,208,056     48.09%   64,208,056     48.85%
流通股
三、总股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 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未 经 审计 的财 务 数据 :公 司 总资 产 为
流动资产为 716,851,161.91 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4000 万元全部使
用,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2.3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的比例为 3.70%,约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5.58%。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
宜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实施
回购不会加大财务风险。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份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
形。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暂无关于在未来六个月的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股东或人员拟
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公告程序。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后 3 年内完成本次回购股
份的转让或出售。
  回购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
确定实际实施进度。回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拟在发布回购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回购规则或监管指引要求予以出售。公司
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
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
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
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度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
  上述授权事项,除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
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管理层直接行
使。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回
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披露
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以及 2024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
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持有人名称: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0899992179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储备及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
及时到位。
  六、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七、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
部分实施的风险;
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 3
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
的风险;
计划或股权激励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
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确认单》。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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