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2-2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航
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
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
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合
理性和必要性。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
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
购的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150%,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
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 回
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范其勇、王宁、李伟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航宇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