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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Flat Glass Group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865)
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
「董事」)會(
「董事會」
)根據香港法例第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
( )
)及《上市規則》第13.09及13.10B條發出本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 擬回購股份的用途:在未來適宜時機用於公司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
• 回購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0萬元
(含)且不超過人民幣60,000萬元
(含)。
• 回購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
• 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30元╱股(含),該價格不高於董事會通過回購股份決議前30個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150%。
• 回購資金來源:公司自有資金。
• 相關股東是否存在減持計劃:經問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未來3個月、未來6個月不存在減持公司股
份的計劃。如後續上述股東或人員擬實施相關增減持股份計劃,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履
行信息披露義務。
• 相關風險提示:
法實施的風險;
終止回購方案的風險;
案等事項,則存在回購方案無法順利實施的風險。
公司將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並予以實施,並根據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
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 回購方案的審議及實施程序
(一)本次回購股份方案的提議及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阮洪良先生基於對公司持續發展的信心和對公司價值的高度認
可,為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提議公司以自有資金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
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部分A股股份,並將回購的部分A股股份在未來適宜時機用於股權
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詳見公司於2024年2月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福萊特
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提議回購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提示
性公告》
(公告編號:2024– 010)。
交易方式回購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議案》,表決結果為:同意8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
票。
上述董事會審議時間、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 – 回
購股份
(2023年12月修訂)
》《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
(二)本次回購股份方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情況
根據《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規定,本次回購部分A股股份的方案在董事會審
議權限範圍內,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審議通過即可實施,無需提交公司股
東大會審議。
二、 回購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的目的
基於對公司未來持續發展的信心和對公司價值的認可,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增強
投資者對公司的投資信心,同時完善公司長效激勵機制,促進公司長遠和可持續發展,
公司以自有資金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部分A股股份,
並將回購的部分A股股份在未來適宜時機用於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
(二)擬回購股份的種類
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
(A股)股票。
(三)擬回購股份的方式
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實施回購。
(四)回購期限、起止日期
理層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作出回購決策並予以實施。
(1) 在回購期限內回購資金使用金額達到最高限額,則回購方案即實施完畢,回
購期限自該日起提前屆滿;
(2) 在回購期限內回購資金使用金額達到本次擬回購資金總額下限且管理層決定
終止,則回購期限自管理層決定終止時,本回購方案提前屆滿;
(3) 如董事會決定終止本次回購方案,則回購期限自董事會決議終止時,本回購
方案提前屆滿。
(1) 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
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監會」
)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股票復牌後對回購方案順延實施並及時披露。
(五)擬回購股份的用途、數量、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資金總額
佔公司
擬回購 總股本的 擬回購資金總額
回購用途 數量(股) 比例(%) (萬元) 回購實施期限
用於股權激勵或 自公司董事會審議
員工持股計劃 10,000,000– 0.4253– 通過回購方案之日
本次回購的部分A股股份在未來適宜時機用於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若公司未能在
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日後三年內使用完畢已回購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購
股份將予以註銷。如國家對相關政策作調整,則按調整後的政策實行。具體回購股份的
數量及金額以回購期限屆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及使用的總金額為準。
(六)本次回購的價格
本次回購的價格不超過人民幣30元╱股(含),該價格上限不高於董事會通過回購決議前
若在回購方案實施期限內公司實施了派息、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
拆細或縮股等其他除權除息事項,公司將按照中國證監會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交易所
的相關規定,對回購股份的價格進行相應調整。
(七)回購的資金來源
本次回購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八)預計回購後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情況
假設按照回購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0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60,000萬元(含),回
購價格上限人民幣30元╱股測算,擬回購數量為10,000,000股至20,000,000股之間;回購
完成後,公司總股本及股本結構變動情況如下:
本次回購後 本次回購後
本次回購前 (按回購數量下限) (按回購數量上限)
股份類型 數量(股) 比例 數量(股) 比例 數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條件股份 2,260,000 0.10% 12,260,000 0.52% 22,260,000 0.95%
人民幣普通股(A股) 2,260,000 0.10% 12,260,000 0.52% 22,260,000 0.95%
二、無限售條件股份 2,349,064,235 99.90% 2,339,064,235 99.48% 2,329,064,235 99.05%
股) 450,000,000 19.14% 450,000,000 19.14% 450,000,000 19.14%
股份總數 2,351,324,235 100.00% 2,351,324,235 100.00% 2,351,324,235 100.00%
註:
施完成後實際回購股份數量為準。
(九)本次回購股份對公司日常經營、財務、研發、盈利能力、債務履行能力、未來發展及維
持上市地位等可能產生的影響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經審計),公司總資產為人民幣412.07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
的淨資產為人民幣220.70億元,貨幣資金為人民幣75.86億元,按照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上
限人民幣6億元測算,分別佔上述財務數據的1.46%、2.72%、7.91%。
根據上述財務數據,結合公司經營情況和發展前景,公司認為本次回購所用資金不會對
公司的日常經營、財務狀況、研發能力、盈利能力、債務履行能力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
影響。本次股份回購實施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的變更,股權分佈情況仍然符合上市
條件,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回購提議人在董事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前6
個月內是否買賣本公司股份,是否與本次回購方案存在利益衝突、是否存在內幕交易及
市場操縱,及其在回購期間是否存在增減持計劃的情況說明
月內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情況,在此期間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澤雲女士累計增持
上述增持,系阮澤雲女士基於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對二級市場的交易情
況自行獨立判斷而進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情形。
購股份決議前6個月內不存在買賣公司股份的情況,不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
行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行為,在回購期間暫無增減持計劃。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回購提議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問詢未
來3個月、未來6個月等是否存在減持計劃的具體情況
經問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回購提議人、持
股5%以上的股東在未來3個月、未來6個月不存在減持公司股份的計劃。如後續上述股
東或人員未來擬實施相關增減持股份計劃,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
務。
(十二)提議人提議回購的相關情況
提議人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阮洪良先生在提議前6個月內不存在買賣公司股份的情況,
不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行為。
提議人阮洪良先生在本次回購期間暫無增減持公司股份計劃。若未來擬實施股份增減持
計劃,公司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三)回購股份後依法註銷或者轉讓的相關安排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日後三年內使用完畢已回購股份,尚未
使用的已回購股份將予以註銷。如國家對相關政策作調整,則按調整後的政策實行。
(十四)公司防範侵害債權人利益的相關安排
本次回購股份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持續經營,不會導致公司發生資不抵債的情況。若發
生註銷情形,公司將依照《公司法》等相關規定,及時履行相關決策程序並通知、公告公
司債權人,充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五)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的具體授權
為保證本次回購順利實施,在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許可範圍內及董事會審議通
過的回購方案框架和原則下,董事會授權經營管理層具體辦理本次回購股份相關事宜。
授權內容及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相關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協議等;
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必須由董事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授權公司管理層對本次
回購股份的具體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及
購股份所必須的事宜。以上授權有效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至上
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三、 回購方案的不確定性風險
公司回購方案可能存在如下不確定性風險:
法實施的風險;
終止回購方案的風險;
案等事項,則存在回購方案無法順利實施的風險。
公司將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並予以實施,並根據回購股份事項進展
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承董事會命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阮洪良
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嘉興市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阮洪良先生、姜瑾華女士、阮澤雲女士、魏葉忠先生及沈其甫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徐攀女士、華富蘭女士及吳幼娟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