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 电子城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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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 2024-012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 5 天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递
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公司监事及部分
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苗传斌先生主持,会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
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齐战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
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按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齐战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
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将由董事长齐战勇先生、副董事长苗传斌先
生、董事陈文女士、独立董事张一弛先生、独立董事伏军先生及独立
董事宋建波女士组成。
议案》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由齐战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意由苗传斌先生担任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齐战勇先生(主任委员)、苗传斌先生、伏
军先生(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伏军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一弛
先生(独立董事)、齐战勇先生。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伏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公
司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提名,推荐尹志强先生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
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保持一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对尹志强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了审查,
未发现其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尹志强先生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条件,且已取得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尹志强先生已
同意接受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提名。
  尹志强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拟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 9 时 30 分,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补选独立董
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 :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2024-013)。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尹志强,男,汉族,1965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
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拟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截止本公告日,尹志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的不
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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