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
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於
恒强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案的
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
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确定,预计价格公平、
公正、公允,不存在通过该等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该事项的决策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确认该等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有
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内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原料
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并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
险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
套期保值业务。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於恒强 丁新民 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