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 2024-009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用途: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
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部分
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下同)、不超过人民币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22 元/股(含,下同)。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北京航天国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未来
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持除外),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138,386
股。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续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
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皮亚斌先生向公司董事
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建议公司制定并实施回购股份方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议回购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根据《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
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
可持续发展,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强化投资者信心,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
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
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 39.22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
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22,765,726 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 万元、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9.2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7.49 万股,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04%;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2,5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9.22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3.7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52%。
回购资金 2,500 万元 回购资金 5,000 万元
拟回购 拟回购 回购
回购用途 占总股本 占总股 实施
拟回购数量 资金总 拟回购数量 资金总
的比例 本的比 期限
(万股) 额(万 (万股) 额(万
(%) 例(%)
元) 元)
不超
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
个月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
回购金额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39.22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
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按 照 回 购 金 额 下 限回 购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 总 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总股本 122,765,726 100% 122,765,726 100% 122,765,726 100%
注:以上数据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上表中关于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为公司截至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总资产为 13.37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2.12 亿元,流动资产为 11.28 亿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
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3.74%、
回购款,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公司 2023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8.77%,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
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
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
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问询及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
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东、实际控制
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公司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终止需要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持除外)。如后续上述主体拟
实施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具体回复如下: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航
天国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未来 3 个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等相
关股东,未来 3 个月、6 个月内暂无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主体拟实施
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皮亚斌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收
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皮亚斌先生提交的《关于建议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股份的提案》,建议公司制定并实施回购股份方案,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
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
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皮亚斌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皮亚斌先生已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
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
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转让或注销。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有关情况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
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
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
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需)
。
法规及上交所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等。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
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
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6382687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