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4-01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议案》。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
容如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21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回购数量不低于 700 万股(含)且不超过 1,000 万股(含),公司拟用
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1 亿元(含),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欧普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4 年 1 月 9 日披露
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截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 9,999,97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4%,回购成交最高价为 17.56
元 / 股 , 最 低 价 为 13.93 元 / 股 , 回 购 均 价 为 16.30 元 / 股 , 交 易 总 金 额 为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
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062)。经
内部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
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380,280 0.99 7,380,280 0.9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39,045,755 99.01 739,045,755 99.01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29,141 0.06 10,429,114 1.40
股份总数 746,426,035 100.00 746,426,035 100.00
注 1: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已完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因此本次回购前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由 6,805,280 股增加至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注 2:本次回购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429,141 股,为 2022 年股份回购方案
回购剩余尚未使用的股票,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欧普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1%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五、已回购股份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9,999,973股,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作为库存股用于股权激
励的股份来源。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后36个月内完成转让。公司将结
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
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
本的相关程序。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