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客户
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劲旅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旅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劲旅环境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的融
资所需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拟为部分客户向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徽银金租”)、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安徽
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泰租赁”)融资提供回购担保。若上
述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偿还借款或支付到期租金,公司
将根据相关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回购担保责任。上述客户应为通过融资租赁公司
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上述担保总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本数,不含之前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其中徽银金租授
信额度为 1.3 亿元、江苏金租授信额度为 0.5 亿元、兴泰租赁授信额度为 1 亿元,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单笔担保期限不超
过十二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
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担保事宜。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
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鉴于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是为公司未来新签署的部分订单的客户提供的担
保,因此被担保人尚不确定。但被担保人应为信誉良好的客户,被担保人应为通
过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三、回购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若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
的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偿还借款或支付到期租金,公司将根据相关担保协议的约
定承担回购担保责任。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本数,不
含之前已审议通过的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是为
了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有利于
加速销售货款的回收,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99,001 万元。本次
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2,4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2.41%;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劲旅环境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
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该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劲旅环境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部
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朱玮琼 徐龙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