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2024年2月22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表决的董事7人,公
司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
全体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长期
稳健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具
体回购价格将综合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
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含),按最高回购价格10元/股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0
万股至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至0.4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
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四)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
(2)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
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
告编号:2024-014)。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