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以邮件、电话、书面方式
等发出。
(三)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的
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上午 10 点
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雪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
相结合,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
民币 8,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拟回购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
,该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本次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6。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