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8.34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
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2023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
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6)。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067,843 股,占公司总股
本 175,626,333 股的比例为 0.608%,回购的最高价格为 135.03 元/股,回购的
最低价格为 68.08 元/股,回购均价为 112.33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均符合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
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均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1,067,843 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本公告发布后的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
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
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