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4-010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电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杭州电缆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972 号)核准,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公开发行了 7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8 亿元,存续期限为发行之
日起六年,即自 2018 年 3 月 6 日至 2024 年 3 月 5 日。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
第二年为 0.5%,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36 号文同意,公司 7.8 亿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杭电转
债”,债券代码“113505”。
根据有关规定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杭电转债”转股期限为:2018 年 9
书》
月 12 日至 2024 年 3 月 5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7.29 元/股,因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
“杭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7.29 元/股调整为 7.24 元/股;因公司实施了 2019 年
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自 2020 年 6 月 5 日起,“杭
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7.24 元/股调整为 7.14 元/股;因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自 2021 年 5 月 28 日起,“杭电
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7.14 元/股调整为 7.08 元/股;因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
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自 2022 年 6 月 8 日起,
“杭电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 7.08 元/股调整为 7.03 元/股;因公司实施向下修正“杭电转债”转
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23 日起,“杭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7.03 元/股调整为
税),自 2023 年 6 月 7 日起,“杭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98 元/股调整为 5.9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关于向下修正“杭电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杭电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1 月 30 日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收盘,公司股票收盘价已有十个
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即 5.34 元/股),若未来 20 个交易日内有五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将可能触发“杭电转债”的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
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
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
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
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杭
电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