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9
债券代码:118044 债券简称:赛特转债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董事送达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参
与表决董事 7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建赛
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坤明先生召集。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决议
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40.00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
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 625,000 股至 1,25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54%
至 1.08%。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自公司
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进行股份回购,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
调整;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
要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生回
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7)、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