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系公司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
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终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黄福平、胡国庆、张国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