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 监事会意见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提交第
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与中钢物业签署《中钢国际广场租赁合同》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拟与中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中钢国际广
场租赁合同,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中钢国际 监事会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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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达 闫立超 杨宗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