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0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价值及股东权益。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用于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9.1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22.10 万股,
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7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
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9.15 元/股进
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61.1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1.35%。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
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
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
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
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
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
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
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
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
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6)本次部分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员工
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监
管审批或备案程序。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
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
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02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
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中规定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
以下条件之一:
十;
五十;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截至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0.23 元/股,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4.45 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超过百分之二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为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 股股份)决
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
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目的 拟回购股份数量(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
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
合计 261.10-522.10 1.34-2.70 5,000.00-10,000.00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9.1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22.10 万股,
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7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
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9.15 元/股进
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61.1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1.35%。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
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
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人民币 5,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
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
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
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
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算,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9.1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22.10 万股,
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7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未
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193,531,785 100.00 190,921,285 100.00
算,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9.1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61.10 万股,
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未
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193,531,785 100.00 192,226,28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
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0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29.07(亿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37(亿元)、流动资产 12.16(亿元),
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计算,
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
产的比重分别为 3.44%、5.44%、8.23%。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
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
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
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
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
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
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
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
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
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证
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
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
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
应调整;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等;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
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方案的制定已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
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
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
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
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
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
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
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
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6)本次部分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
监管审批或备案程序。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
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
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