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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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债券代码:123205       债券简称:大叶转债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因审议事项紧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豁免提前 5 日通知时限的要求,会
议通知以口头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锦凤路 58 号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召开。
出席董事 7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大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0.01 元/股的 85%(即
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大叶转
债”转股价格,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大叶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顺利进行,公司董
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
“大叶转债”转股价格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
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大叶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 2024 年 3 月 6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召开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如下: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为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
束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
利能力,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87 元 /股(含)。该
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
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
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
币 18.87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格上限人民币 18.87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 2,649,708 股 ,占公司截止 2024 年 2 月 8 日总股本的 1.656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
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
完毕: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
回购 100 股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
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
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
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
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
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
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
处置方式,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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