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1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 23 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 23 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价格:12.06 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4 年 2 月 26 日至 2029 年 8 月 17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6 号)
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76.00 万张,
每张面值 100.00 元,发行总额 57,600.00 万元,期限 6 年,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
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
年 2.00%,第六年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00%(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7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5.76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
称“荣 23 转债”,债券代码“113676”。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
的“荣 23 转债”自 2024 年 2 月 26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荣 23 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 57,600.00 万元。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四)债券期限:6 年,自 2023 年 8 月 18 日至 2029 年 8 月 17 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8 月 24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2 月 26 日)起至可转债到
期日(2029 年 8 月 1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转股价格:12.06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行。
票。
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单。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4 年 2 月 26 日至 2029 年 8 月 17 日)在上交所
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
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
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荣 23 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
首日,即 2023 年 8 月 18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
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荣 23 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5.74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新转
股价格为 12.06 元/股。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下修正“荣 23 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荣 23 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公司于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将“荣 23 转债”转股价格由 15.74 元/股向
下修正为 12.06 元/股。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 月 18 日起生效。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
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发现
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
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
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
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
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和股票面值。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荣 23 转债”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
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其摘要。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573-85986681
邮箱:rszyzhengquan@163.com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