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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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议豁
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永年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
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
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
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将已回购股份全部授出的,尚
未授出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
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含本数),
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实际回
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下限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数);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
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800,000 股,
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
元、回购价格上限 25.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400,000 股,回购比例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
购的委托。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
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
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情
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
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
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订、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自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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