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4-00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
)《关于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釆取责
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4]18 号)
,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发布的涉及“左江科技”等研究报告存在制作不审慎的
情形;二是在人员管理、网络安全管理、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等方面存
在不足;三是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过程中,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
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持续督导不到位。上述情形不符合《发布证券
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第三条、
《证券公司
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 号)第七条等
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66 号) 第六条第(四)、(八)项、《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
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8 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证券公司融
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7 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等规定,
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缺陷,违反了《证券公
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3 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
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即行整改,加强相关业务的内控和合规管理,
提升内部管理和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健规范发展。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