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中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二月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4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2024 年 2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二、现场会议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光路 169 弄虹桥时代广场 6 号楼荣泰大厦公司会议
室
三、会议主持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光荣先生
四、会议审议事项
事项的议案》
五、会议流程
(一)会议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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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读议案
(三)审议议案并投票表决
(四)会议决议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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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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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
本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
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
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
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
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必
须遵守会场秩序,需要发言时接受公司统一安排。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
发言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先以
书面方式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发言不得超过2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称和所持
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
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
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
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本公司的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的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有关投票表决事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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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该等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也可以于会议现场参加
投票。
数并签名。
全部议案宣读后的审议表决阶段,与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就议案内容向会议主席
申请提出自己的质询或意见。
东请按表决票的说明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
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视为“弃权”。
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
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
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具体操作请见相关投票平台操作说明。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除会务组
工作人员外,谢绝录音、拍照或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
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
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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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
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荣泰健
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 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本议案已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关联监事曹韬先生、秦晓伟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
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
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或
者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为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的相关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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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规范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关联监事曹韬先生、秦晓伟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
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
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或
者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为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的相关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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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
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
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
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实施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交易所及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及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等;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变更和终止等有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持有人份额变动、办
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或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解锁和归属的全部
事宜;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
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可转债等再融资事
宜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未列明相关内容作出解释;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全部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
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上海荣泰健康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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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或
者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为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的相关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