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二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深圳市
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
专门会议,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3 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郭瑾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
议了如下事项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预计 2024
年度与关联方深圳市万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迅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市有方百为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有方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基于
双方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方式及定价依据将按市场定价进
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
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因此,我们对本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