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科技: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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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鼎龙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鼎龙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888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1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为98,918.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12,143.4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774.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2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62号《验资
报告》予以确认。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
公司募投项目顺利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和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任一时点总额度,含收益进行再投
资的相关金额,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
慎评估。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现金管
理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等高风险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
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
项投资审批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现金管理
金额、期间、产品、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
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收益率将产生波动,
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现金管
理资金安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情况
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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