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
事宜
行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查,董事会提出换届选举的
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谢会丽、蒋浩、潘志彦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具备履行董事、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相关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对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二、关于审议《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宜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平、诚信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关于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
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宜
本次担保事项是根据未来融资需求,对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对全资子公司
担保进行的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的经营发展需
要,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
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四、关于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
宜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五、关于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事宜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
常开展,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
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
项。
六、关于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事宜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可能对公
司产生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并已就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进行了相关风险和可行性分析,制定了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
业务流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以下无正文)
刘向阳、谢会丽、潘志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