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8 证券简称: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简称“公司”或“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
户数为6,517户,股份数量为947,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限售期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协昌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0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33,334股,并于2023
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为73,333,334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17,386,231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55,947,103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其中:网下配售限售股947,103股,首发前限
售股55,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股份数量为947,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2月21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947,103股,约占网下发
行总量的10.03%,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7%。”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限售股占总股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 剩余限售股数量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股)
本比例 份数量(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
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比
占比(%) 增加(股) 减少(股)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5,947,103 76.29 947,103 55,000,000 75.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55,000,000 75.00 55,000,0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947,103 1.29 947,10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386,231 23.71 947,103 18,333,334 25.00
三、总股本 73,333,334 100.00 73,333,334 100.00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
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的数量及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
售股申请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
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