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元生物: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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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6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2 日以书面、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高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吸引、激励和保
留核心技术人才,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
争力,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文件所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
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确定标准,
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
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元生物技术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关联监事宋思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持续为股东带来更加高效的回报,公司依据《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
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监事宋思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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