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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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6 日以通讯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波先生主
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
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该回购价
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视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和公司财
务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
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
格区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9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555,556 股至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三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既实施完毕: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①开盘集合竞价;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④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
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
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
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
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
相关证券账户。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7)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
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8)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
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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