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2
转债代码:111017 转债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蓝天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价格:10.13 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4 年 2 月 21 日至 2029 年 8 月 14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630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5号文同意,
公司8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8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蓝天转债”,债券代码“111017”。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蓝
天转债”自2024年2月2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蓝天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87,000 万元
(二)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每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四)债券期限:6 年,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起,至 2029 年 8 月
(五)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4 年 2 月 21 日至 2029 年 8 月 14 日。
(六)转股价格:10.13 元/每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公司股票。
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
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
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
资金兑付。
认不能撤单。
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4年2月21日至2029年8月14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
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
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
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
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蓝天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
发行首日,即2023年8月15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
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0.13 元每股。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最新的转股价格为 10.13 元每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
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
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
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
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
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
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
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
“蓝天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
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
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
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396-3829259
邮箱:ltrq2017@126.com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