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陕西源
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陕西源杰半导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源杰半导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事先查阅公
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审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关
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海、王鲁平、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