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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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7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通过分期付款(美元计价,按季度还本付息,还款期限至 2027 年第
三季度)方式购买船舶锦华 01、锦华 0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17 日
发布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
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
订稿)。
  鉴于上述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因美金汇率波动、基准利率波动影响,存在期间
支付高额财务成本、还款期限短的缺点,且近两年导致公司承担了巨额的汇兑损
失,为改善公司现金流情况,规避汇率、利率波动等因素对公司经营数据的影响,
同时降低期间还款本息、延长还款期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分别与天津大烨锦华零壹船舶有限公司、天津大烨锦华零贰船舶有限公司
作为共同借款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
款合同》,向其申请总金额合计为 4.8 亿元的固定资产借款。本次固定资产借款
将用于向船舶所有权人海龙十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海龙十一号(天津)租
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船舶购买款。
  为提高本次固定资产借款审批效率,促进本次固定资产借款的顺利完成,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杰先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签
署《最高额质押合同》,拟将其持有的 95,817,000 股公司股票质押给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为全资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无偿的阶段
性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不提供反担保。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 4 票(关联董事陈杰回避表决),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无偿阶段性担保。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
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豁
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陈杰
  身份证号码:3201031967*********
  住址:南京市********
  关联关系说明:陈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陈杰先生为公司关联
自然人。
  经核查,陈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背景、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背景详见本公告“一、关联交易概述”。本次关联担保遵循自愿的
原则,陈杰先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无偿阶段性担保,公
司无需向陈杰先生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接受陈杰先生的无偿阶段性担保,有利于提高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
借款审批效率,促进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的顺利完成,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
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体现了陈杰先生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不会对公司
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过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杰先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无偿阶段性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杰先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无偿阶段性担保,有利于提高本次固定资产借款审批效率,
促进本次固定资产借款的顺利完成,本次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阶段性
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此次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无
偿阶段性担保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阶段性担保涉及的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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