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ST民控 公告编号:2024-06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
部门根据目前情况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3 年度报
告中详细披露。
业收入能否超过 1 亿元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违规财务资助等情形,年审会计师
将在年报审计后通过出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票自 2023 年 4 月 27 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3 年度出现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将
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控股”或“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 2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高度
重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现营业收入 3,171.55 万元,净利润为 572.24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 230.52
万元。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季度典当业务及保险经纪业务的收入、成
本、费用的构成项目及各项目金额;
公司回复:
根据业绩预告,公司预计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4,500 万元至 11,220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民生典当 305 796 1,794 1,221-7,940 4,116-10,836
息费收入 305 796 1,794 1,217-7,936 4,112-10,832
其他业务收入 4 4
民生保险经纪 144 103 28 109 384
保险经纪费 49 85 28 104 266
咨询服务费 94 19 5 118
合计 449 899 1,822 1,330-8,049 4,500-11,220
因公司的典当、保险经纪业务,主要经营费用为人力费用、职场费用
等,不列支成本,因此相关费用计入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科目。费用的具
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民生典当 322 376 735 751 2,184
销售费用 117 116 118 124 475
管理费用 196 252 609 620 1,677
财务费用 9 8 8 7 32
民生保险经纪 197 127 84 85 493
销售费用 146 76 46 58 326
管理费用 50 51 37 25 163
财务费用 1 0 1 2 4
(2)结合典当行业、保险经纪行业变化、竞争状况以及你公司第四
季度业务开展情况等,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各季度典当业务放款总额、正
常收款总额、逾期收款总额,相关业务的盈利状况以及是否具备稳定性
与可持续性;
公司回复:
典当方面,报告期内,典当的主要客户--中小微企业经营情况得到一
定的改善,资金需求和息费的偿付能力有所提升,典当公司放款周转率有
所提高。2023 年典当公司一方面加大对逾期客户的催收力度,督促客户
及时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部分逾期客户偿还息费;另一方面,部分存量
客户经营情况得到改善,逐步结清欠息,新开展典当业务息费亦有所增加。
保险经纪方面,金融监管总局挂牌成立,归口其监管的保险中介机构
的发展也进入了新阶段,提升风险减量服务能力、数字化和线上化能力,
加强能力建设成为转型发展方向。民生保险经纪积极整合行业资源,提升
科技服务能力,扩大客户来源开发,提升产品供给,收入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各季度典当业务放款总额、正常收款总额、逾期收款总额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正常客户收款总额 逾期客户收款总额
时间点 放款总额 收款合计金额
(注 1) (注 2)
注 1:正常客户系未出现过逾期记录的客户;
注 2:逾期客户系出现过逾期记录的客户。
如上表所示,民生典当业务放款总额规模、息费水平较为稳定,因此
典当业务收入具备稳定性。2023 年民生典当加大催收力度,通过协商、
强制执行和诉讼等不同模式,督促客户及时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收回大
部分逾期综合费。上述逾期客户收款总额的 9,817 万元中,收回属于 2023
年度的综合费约 4,953 万元,收回以前年度综合服务费约 4,864 万元。后
续公司将继续加大逾期催收工作,将逾期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同时,逾期
款项的收回,使得公司新业务得以进一步的开展。
公司典当业务经营主体民生典当为北京市典当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在
北京典当行业享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长期以来,民生典当建立了较为
稳定的经营团队,在典当业务开展及风险控制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和极强的专业能力、业务能力,能够确保典当业务的正常开展。民生典当
拥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持续经营的能力,其盈利模式具备稳定性
和可持续性。
(3)补充说明典当及保险经纪业务的收入确认和会计处理,相关处
理的依据及合规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典当业务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
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当金、支付当金
利息和相关费用、赎回当物的行为。
民生典当从事典当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受理、评估、登记、放款等环节,
主营业务包括动产质押典当、财产权利质押典当、房地产抵押典当、限额
内绝当物品的变卖以及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等,主要产品包括房地产典
当、汽车典当、民品典当及股权典当等,其中房地产典当业务量占全部典
当资产的比例较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及本公司会计政策,本公
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
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
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公司未
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
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民生典当收取典当综合服务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当客
户贷款逾期后,民生典当能否收到客户的综合服务费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
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的条件,不计收入。若民生典当收到逾期客户
缴纳的当期及以前年度的综合费用,其综合费满足“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
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的条件,确认收入;若逾期客户续交未
来期间综合费,公司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
民生保险经纪进行业务收入确认流程如下:民生保险经纪在促成保
单,完成保险经纪服务并获取到佣金确认函时确定收入,满足《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
回”的条件,确认收入。
综上,典当及保险经纪业务的收入确认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关于典当业务的收入确认依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修订)第一章第六条的“(六)由《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属于金融工具的合同权利和义务,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但该准则要求在确认和计量相关合同权利
的减值损失和利得时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适用本准则有
关减值的规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二章第五条的“(五)企业因
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之规定不满足收入确认
基本条件,应该不确认为收入。在实际收到逾期客户交纳的息费时,确认
收入是合理的、谨慎的,符合准则要求的。
(2)关于保险经纪业务的收入确认依据:民生保险经纪收入在促成
保单,完成保险经纪服务并获取到佣金确认函时确定收入,满足《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二章第五条收入确认的各项条件,确认收入是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第四部分第二节“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所述具体项目,
逐项说明你公司相关收入是否应当予以扣除及其判断依据,核实说明相
关业务是否存在应扣除未扣除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预计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4,500 万元至 11,220 万元,扣除后营业
收入为 4,500 万元至 11,220 万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营业收入扣
除相关事项”判断公司是否存在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是指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
直接关系,或者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具有偶发
性和临时性,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
收入
务收入。不属于“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也不属于“虽计入主营
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业务,近三年典当业务收入均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 80%以上。因此,公
司的典当业务虽属于类金融业务收入,但不属于“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
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
入”、“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民生典当收取典当综合服务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当客
户贷款逾期后,民生典当能否收到客户的综合服务费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
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的条件,不计收入。民生典当仅在实际收到逾
期客户交纳的综合服务费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收入。
万元,占比为 45.04%。民生典当一直有收回以前年度综合服务费的情况。
如 2022 年度民生典当 1,623 万元收入中,收回以前年度综合服务费约 102
万元,占比为 6.28%;2021 年度民生典当 4,970 万元收入中,收回以前年
度综合服务费约 250 万元,占比为 5.03%;2020 年度民生典当 6,473 万元
收入中,收回以前年度综合服务费约 494 万元,占比为 7.63%。2023 年度,
收回以前年度综合服务费较高,主要系民生典当加大了催收的力度,通过
协商、强制执行和诉讼等不同模式,督促客户及时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
因此,民生典当因逾期贷款产生的综合服务费收入为正常业务收入,
不属于“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和临时
性,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收入”。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是指未导致未来现金流发生显著变化
等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收入。
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当金、支付
当金利息和相关费用、赎回当物的行为。保险经纪业务系基于投保人的利
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依法收取佣金,在后
续保险期间或客户理赔等环节提供服务。
上述业务基于真实商业背景,具有商业实质,均不属于“未显著改变
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虚假收入或者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
法构造交易产生虚假收入的情形。公司营业收入中与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
司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关于该交易的情形公司已于 2023 年年初进行关联
交易预计,交易真实,其他收入与交易对手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不
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产生的收入”、“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
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
生的收入”。
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对公司典
当业务及保险经纪业务的收入进行逐一核对。公司认为,上述收入均不属
于营业收入扣除项中“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
入”。
(5)结合你公司 2023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的主要构成及相
关业务开展情况、主要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涉及金额等,详
细说明第四季度财务指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年底突击
交易、虚假交易从而规避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业绩预告中,公司 2023 年度收入预计为 4,500-11,220 万元,第四季
度营业收入约为 1,330-8,049 万元,其中民生典当第四季度息费收入约为
保险经纪第四季度收入约为 109 万元,占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民生典当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客户名称 金额
客户 1 2,606.00
客户 2 2,377.00
客户 3 1,738.00
客户 4 615.00
客户 5 445.00
客户 6 103.00
其他 56.00
合计 7,940.00
上述客户中,客户 1、客户 2、客户 3 第三方代逾期客户续当共计约
客户的代续当资金 7,238 万元,代偿原因为苏州某有限公司与三家客户签
订借款合同及艺术品买卖合同。会计师通过核查确认上述典当贷款业务真
实,利息收入计算准确,但受审计程序执行进度的影响,上述收入是否可
以确认暂不能给出明确意见。因此,公司业绩预告中的营业收入约为 4,500
万元至 11,220 万元。
典当业务上述客户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营业收入第四季度大幅变动
的主要原因系民生典当对逾期客户持续催收和诉讼执行,大部分应收典当
综合费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民生典当将继续大力开展逾期客户应收典当综
合费的清收工作。因此,四季度民生典当营业收入大幅增加原因为收回部
分逾期客户典当综合费。
保险经纪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客商名称 收入金额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75
其他保险公司 34
合计 109
保险经纪业务系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提供中介服务,依法收取佣金,在后续保险期间或客户理赔等环节提供服
务。第四季度保险经纪营业收入主要为保险经纪费收入,各季度基本持平。
其中,保险经纪费收入与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交易为关联交易,预计
交易额度已经在《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综上,公司 2023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除与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
交易为关联交易外,其他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业绩预告中收入区间在
度的影响,会计师是否可以确认暂不能给出明确意见所致。因此,公司不
存在年底突击交易、虚假交易从而规避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关于收入真实性及准确性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针对保险经纪收入,我们获取了 2023 年收入台账,抽取了收入金额
大于 1 万元的业务,通过核查保单、佣金确认函、银行回单等资料,核查
比例达到 90%以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保险经纪收入可以确认。
我们将本年典当息费收入按照收入来源情况进行分类,分别执行核查
程序进行验证,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三方代逾期客户续当
该类收入共计 6,721.73 万元,约占全年总收入的 60%,其中属于收回
以前年度的逾期利息有 2,946.58 万元。主要涉及以下客户:
单位:人民币万元
收入(不 其中归属以
客户名称 贷款本金 汇入资金 汇款单位
含税) 前年度收入
客户 1 7,325.00 2,832.23 2,605.96 1,079.39
苏州某有
客户 2 7,350.00 2,520.00 2,377.36 1,129.98
限公司
客户 3 4,800.00 1,886.40 1,738.42 737.21
合计 19,475.00 7,238.63 6,721.73 2,946.58
核查程序包括:
①获取上述客户的典当业务申请审批书、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当票、
典当放款银行回单,证实典当贷款业务的真实性。
②通过上述资料及客户续当当票、续当回款确认客户的续当及逾期情
况,重新计算以验证本期回款覆盖的利息期间及利息收入计算是否准确。
③获取上述客户本期回款的银行回单,并通过资金流水穿透核查、回
款方的现场访谈、回款方与三家客户签订的借款合同及艺术品买卖合同,
确认资金是回款方苏州某有限公司通过向三家客户借款方式代其向民生
典当回款,资金用途为续当。
核查结论:通过核查可以确认上述典当贷款业务是真实的,利息收入
计算准确,但受审计程序执行进度的影响,上述收入是否可以确认暂不能
给出明确意见。
(2)、通过法院裁定方式回款或以房抵债方式获取息费
该类业务主要涉及抵押物为房产的客户,在客户逾期后通过诉讼方式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物,部分房产法院拍卖成功后向民生典当回款;
部分房产法院拍卖未成功,民生典当综合考虑房产价值、贷款本息的安全
性后,向法院申请以房抵债。
上述业务符合债务重组准则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
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
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
组的,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费。
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民生典当在收到法院裁定回款或房产时,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本金债
权而未超过本息债权范围的部分为息费的收回,在超过本息债权范围以外
的部分是债务重组收益。从实际执行和业务实质看,裁定收回资产公允价
值大于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部分是要退回给客户的,除贷款本金计提的
减值准备转回外不会产生债务重组收益。
目前账务处理的理由如下:
(1)客户逾期后民生典当未确认息费收入,未在账面反映息费债权
是按照收入准则的谨慎处理,只是收入确认时点的变化并不改变收入的性
质。同时也不代表公司丧失了收取息费的权利。公司在向法院诉讼时申报
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
(2)民生典当在放款时,房产类一般按照不超过评估值的 80%放贷,
一方面是考虑房产市场下行风险,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对息费的保障。房产
抵押物保障的债权是包含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法院强制拍卖房产时,
不论公司最后收到的是银行存款还是房产都是针对整体债权的,而不是只
针对贷款本金。
该部分业务涉及的本年收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客户名称 本期确认利息 收回方式
客户 4 623.71 以房抵债
客户 5 445.03 法院拍卖回款
客户 7 193.46 以房抵债
合计 1,262.20
核查程序:
①获取上述客户的最高额不动产抵押典当合同、保证担保合同、当票、
续当当票等资料,以证实贷款的真实性及客户逾期期限、测算未确认的收
入金额。
②获取上述业务的法院执行裁定书,以确定以房抵债裁定金额,向公
司了解裁定金额是如何确认的;
③获取公司针对上述房产的评估报告,通过第三方独立机构评估对房
产的公允价值进一步验证。
④获取法院拍卖回款的银行回单,确定资金来源及回款金额。
核查结论:经核查以房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取裁定金额,均不高于评估
价值,不存在高估资产和多确认收入,是谨慎的。该方式下收入可以确认。
(3)、第三方代客户赎当
该业务主要是客户 8 为避免抵押物因逾期被法院强制执行而造成损
失,联系北京某有限公司代为赎当,民生典当本期收回贷款本金 2,100.00
万元,利息 1,606.20 万元,确认收入(不含税)1,515.28 万元,其中属于
收回以前年度的逾期利息有 1,270.28 万元。
核查程序:
①获取上述客户的最高额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当
票、续当当票等资料,证实典当贷款业务的真实性、确认客户的续当及逾
期情况,重新计算以验证本期回款覆盖的利息期间及利息收入计算是否准
确。
②获取客户与民生典当及代赎当方的三方代赎当协议、汇款银行回单
等资料,确认资金来源及回款本金、利息金额。
③通过资金流水穿透核查及现场访谈相互印证资金来源。
核查结论:经核查,收入可以确认。
(4)、正常类贷款客户利息核查:
该部分收入共计 1,314.50 万元,针对正常类客户利息收入执行的核查
程序包括:
获取客户的典当合同、保证或抵押合同、当票、续当当票、银行回款
等资料,证实典当贷款业务的真实性、确认客户的续当情况,重新计算利
息收入以验证收入金额的准确性。
经核查,正常类贷款客户利息收入可以确认。
综合以上收入核查情况,公司的营业收入是否能完全确认,暂不能给
出明确意见。
金 1 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汇聚金 1 号”)计算公允
价值变动损失 10,000 万元。根据你公司前期公告,你公司持有的汇聚金
请你公司说明对汇聚金 1 号全额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确认依据及合
理性,是否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滚存投资中融--汇聚金 1 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的议案》,继续投资中融-汇聚金 1 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
简称“汇聚金 1 号”),申购信托资金额度 100,000,000.00 元,申购的信托
份数为 100,000,000.00 份,定制期限为 365 天,封闭起始日 2023 年 03 月
《定期管理报告》显示: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信托资金运用共计 128.24 亿元。
序号 项目 市值金额(元) 占总资产的比例
合计 12,824,458,314.63 100.00%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64.48
(2)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资产总值的比
其中,将所持有的债券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设定其平均剩余期限 2 天,而非债券的到期
期限。
截至2023年6月30日,信托资金的运用、分配情况如下:
(1)资金运用共计 128.24 亿元;
(2)本信托计划按照资金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的约定向受益人分配
信托收益。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至今,已向受益人累计分配本金及信托收益
部分信托产品无法按期兑付”、“本公司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并聘请上述两家公司为其
经营管理提供专业服务。”
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24
年 1 月 5 日法院裁定受理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在此背景
下,理财产品类兑付的风险进一步增大。
自从中融信托出现兑付风险,公司高度重视,一直积极与中融信托联
系、沟通。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向中融信托发送函件《关于“中融-汇聚
金 1 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函》,请其及时提供 2023 年第 3 季
度和第 4 季度管理报告及信托计划底层资产和到期后的兑付安排。截至目
前,公司尚未收到中融信托方面的正式文件回复。
截至目前,市场上中融信托已逾期的理财尚无任何兑付的进展,且部
分上市公司已对逾期的中融信托产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确认比例在
计提 80%)。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投资的中融信托产品虽尚在封闭期,但
市场上已经逾期的中融信托理财产品均无兑付的消息。且目前公司无法获
取第 3 季度和第 4 季度管理报告,无法了解信托计划底层资产和到期后的
兑付安排,公司认为该产品公允价值无法获取,中融信托如期足额兑付能
力不足,投资收回的可能性很低。
综合上述情况,出于谨慎性考虑并参考其他投资中融信托产品上市公
司的财务处理,公司将持有的汇聚金 1 号信托产品公允价值减记为 0 元是
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且是谨慎合理的。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获取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信托产品无法按期兑付及
公司委托管理的公告信息;
(2)持续关注中融信托产品无法兑付的相关信息进展及中融信托的
大股东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相关信息。
(3)获取公司向中融信托发送的《关于“中融-汇聚金 1 号货币基金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函》函件,了解函件回复情况。
(4)获取部分上市公司对逾期中融信托产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的公告。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的汇聚金 1 号公允价值无法获取,
中融信托如期足额兑付能力不足,投资收回的可能性很低,按照投资额全
额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是谨慎合理的。
贷款及垫款原值 4.51 亿元,其中可疑类贷款占比 87.34%,共减值 0.29
亿元,减值比例为 6.43%。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截至报告期期末发放贷款
及垫款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分类贷款的金额及占比情况、贷款逾期
情况、相关贷款的减值计提情况及合理性;并结合相关贷款的具体流向
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
保及违规财务资助等情形。
公司回复:
截至报告期期末,民生典当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的情况(未经审计)
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末余额
项目
发放贷款及垫款 比例 减值准备
动产质押贷款 21,112.61 52.14% 211.13
财产权利质押贷款 2,669.94 6.60% 1,496.00
房地产抵押贷款 16,706.78 41.26% 167.07
合计 40,489.33 100.00% 1,874.20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末余额
项目
逾期 90 天至 360 天 逾期 360 天至 3 年 逾期 3 年以上 合计
动产质押贷款 0.00 0.00 1,627.79 1,627.79
财产权利质押贷款 0.00 2,669.94 0.00 2,669.94
房地产抵押贷款 0.00 2,533.78 4,000.00 6,533.78
合计 0.00 5,203.72 5,627.79 10,831.51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末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比例 减值准备
正常 29,657.82 73.25% 296.58
可疑 10,831.51 26.75% 1,577.62
损失
合计 40,489.33 100.00% 1,874.20
截至业绩预告日,民生典当针对发放贷款及垫款的抵押及质押物评估
正在进行中,若公司经过审计、评估发现发放贷款及垫款的抵押及质押物
出现需要计提减值的情况并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相关贷款的资金流向方面,民生典当公司发放的贷款及垫款均通过
银行转账方式将资金汇款至客户自有账户。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向所
属各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自查自纠工作的
通知》,请各公司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进行自查。民生典当对现存
的业务进行了自查。经过自查,民生典当不存在股东占用资金,不存在违
规担保情况等情况。
会计师回复:
度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尚无法准确发表核查意见。
收入确认的准确性问题,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违规担保及违规财务资助等情形,在年报审计后通过出具《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公司与会计师在业绩
预告方面是否存在分歧及分歧所在,并根据我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第四部分第六节“退市风
险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结合年报审计进度及与年审会计师之间关
于关键审计事项沟通情况等,充分提示你公司可能涉及的退市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发布了 2023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具体
情况如下: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项 目 本会计年度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13,500 万元–亏损:6,850 万元 亏损:2,857.55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760 万元–盈利:5,340 万元 亏损:2,603.76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254 元/股–亏损:0.129 元/股 亏损:0.0537 元/股
营业收入 4,500 万元–11,220 万元 1,964.79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4,500 万元–11,220 万元 1,964.79 万元
项 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72,000 万元–78,660 万元 85,546.81 万元
因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7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董监高对本
次业绩预告高度重视。对公司可能到涉及的财务类退市风险指标,如营业
收入/扣除后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等指标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并按年审会计师
要求提供各项资料、对典当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的抵押物及公司的房产是
否涉及减值进行了评估、请年审会计师对收入情况进行访谈及核查。
风险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上,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就以下问题进行了讨论:
(一)年审会计师阐述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
(二)审计委委员听取管理层关于2023年度经营财务状况并审阅公司
(三)公司管理层汇报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四)公司管理层汇报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选用恰当性;
(五)年审会计师汇报重要事项及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的识别、评估和
分析以及年报审计机构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的适当性的说明;
(六)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宜。
会议中,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重要事项及重大错报
风险领域的识别、评估和分析以及年报审计机构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
计划的适当性的说明。在审计时间安排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从2023年1
月开始投入人员做收入核查,除常规程序外增加现场走访、资金流核查工
作,为公司业绩预告发表审计意见做准备。会计师正式的年审现场时间在
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资产减值等会计科目;第2、关联交易;第3、
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这三项为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风
险领域。针对以上事项,会计师会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注册会
计师执业准则》和证监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恰当、充分
的审计程序。
截至业绩预告前,会计师的核查情况如下:
受审计程序执行进度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是否可以完全确认暂不能
给出明确意见。具体核查情况详见问题 1.(5)年审会计师关于收入真实
性及准确性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的汇聚金 1 号公允价值无法获取,中融信托如期
足额兑付能力不足,投资收回的可能性很低,按照投资额全额计提公允价
值变动损失是谨慎合理的;关于资产减值方面,目前公司针对发放贷款及
垫款的抵押及质押物在评估中,2023 年度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尚无法准
确发表核查意见。
截至业绩预告日,根据会计师的核查情况以及公司所获取的信息,公
司进行了上述业绩预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4.6 退市风险公
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及要求,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提示公告(第一次)》(公告编号:2024-04)。
综上,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业绩预
告方面不存在分歧。在后续 2023 年度报告编制、披露过程中,公司将加
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4.6 退市风险公
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及要求,在 2023 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
次风险提示公告,结合公司自身情况详细分析说明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
市情形及其原因,充分提示公司可能涉及的退市风险,保证风险提示的可
读性和有效性;在 2023 年度报告披露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
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充分进行风险提示。
公司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